鸠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文件
关于禁止疫情期间组织“划龙舟”活动的通告(第11号)
今年端午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时期,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国内个别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为防范疫情风险,减少或避免因人员密集可能带来的病毒传播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络配图)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二、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返乡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所在村(居)报告,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酸检测、隔离、健康随访等,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镇(街)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劝说劝止划龙舟赛活动的组织者、牵头人,切实做好做实群众思想工作,对不听劝阻仍要组织和举办划龙舟活动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活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鸠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7日
来源:芜湖江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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