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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获救助金4万元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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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浓
发表于: 2020-7-27 12:5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7月24日,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已经出台,旨在进一步提高江城医疗救助水平。所谓医疗救助,是指通过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资,资助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费用,对特定群体进行救助。

记者了解到,主要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16年及以后脱贫的非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范围方面,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户不设病种限制。对其他对象,遇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等,可享救助,包括严重器官衰竭、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症精神疾病等。

具体的救助标准,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治疗的病种、住院和门诊不同方式,确定不同的救助起付线、年最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认定为重点困难人群。

重点困难人群不设救助起付线,其他困难人群起付线1万元。重点困难人群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他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为3万元。同样的情况,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最高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

因患重特大疾病或特殊慢性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当年享受救助限额已满,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高的,可视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年底酌情给予再次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

接下来,医疗保障部门将规范救助台账,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完善的救助花名册,实时掌控资金收支情况。同时,加强救助档案管理,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档案中医保报销结算单齐全。改进资金结算办法,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不同医保制度间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户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本市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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