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南陵300万消费券来了!
领取攻略看这里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恢复和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日前,南陵县人民政府投入财政资金300万元,开展以“缤纷夏日·欢乐购”为主题的数字消费月活动。
01 划重点
活动时间为8月10日到8月29日,分两轮发放完毕,发放对象为全体在陵人员(包括外地来陵人员)。消费券使用主体商家为注册地在南陵且交易发生地在南陵的餐饮、商超、住宿、旅游等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体店。
本次数字消费月分两轮发放共计300万元的消费券,其中8月1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第一轮普惠消费券100万元和餐旅专用消费券100万元(具体金额及券包数以实际发放为准),8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第二轮普惠消费券100万元(具体金额及券包数以实际发放为准)。
02 领取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点击支付宝APP首页专区入口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南陵县”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领取后,消费券将发放至消费者支付宝卡包。
普惠包价值50元,该礼包内含:
“满100元立减30元”通用券1张
“满40元立减10元”通用券2张
餐旅专包价值140元,该礼包内含:
“满200元立减100元”餐旅券1张
“满100元立减40元”餐旅券1张
03 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主体处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以使用1张券。如申领的消费券在领取后10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属于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针对规范使用电子消费券有关事项也出台了公告,严禁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参与活动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 对存在产品食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活动期间,如有消费券使用、政策咨询等问题,可拨打电话6818321(县商务局)咨询;如有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价格、消费纠纷等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关于规范使用电子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消费券的使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 对存在产品食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活动期间,如有消费券使用、政策咨询等问题,可拨打电话6818321(县商务局)咨询;如有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价格、消费纠纷等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陵县公安局 南陵县商务局
2020年8月6日
来源:今日芜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