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汪云利,男,汉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初中文化,农民,住霍邱县夏店镇平楼村卞老庄组。
2018年9月28日20时,罪犯汪云利在霍邱县夏店镇平楼村卞老庄组家中宴请帮忙收稻的汪云贵、卞世兵等人时,与卞世兵发生厮打致嘴部受伤。在场人员将卞世兵劝离后,汪云利报警。
110指挥中心指令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处警,该所值班民警许传宝(男,殁年44岁),带领辅警孙仲裕前往现场进行警情处置。许传宝到达汪云利家中向现场人员了解情况,孙仲裕记录,拍摄现场。汪云利纠缠许传宝,致使处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许传宝经多次劝导并对汪云利口头警告要求其保持距离,汪云利情绪更加激动,许传宝遂拨打电话请求派员增援。后汪云利、汪云贵围着许传宝拉扯、推攘,致许传宝倒地。许传宝倒地后再次拨打增援电话时,汪云利持刀连续刺扎许传宝胸腹部两刀,致许传宝因肝脏、肺脏、主动脉等破裂引起急性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
罪犯汪云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汪云利因民警处警不满,泄愤杀人,致人死亡,罪犯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云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汪云利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汪云利死刑。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0年8月7日将罪犯汪云利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霍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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