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天下着雨,无为市的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妻子和孩子,沿王福渡大桥自东向西行驶,11时5分许,行至无城东门外大街与长江路交叉口时,在闯红灯的过程中,与汪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
(视频截图)
事发时,蒋某和乘坐人没有戴头盔。事故造成蒋某头部和锁骨受伤,妻子的鼻梁骨骨折。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由于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仅受了伤,还要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要违法载人,不要闯红灯!
来源:无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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