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王某某因二次酒驾被鸠江交警大队民警送到拘留所拘留7天。
8月13日下午,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在万春西路与中江大道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因一辆芜湖号牌的宝马轿车有几条违法未处理,于是将驾驶员王某某带到交警岗亭。奇怪的是,无论民警如何询问,王某某就是不说话。民警靠近王某某时,在他身上闻到了酒味。
经查:驾驶员王某某中午喝了2瓶啤酒。下午3点多,王某某自认为应该没事,于是开车从鸠兹家苑准备去万春新苑,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王某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量为44毫克,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2013年8月,王某某在马鞍山市酒驾被处罚,这次属于二次酒驾。9月2日,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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