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 18:59分左右,芜湖汤沟新街大堤上坡处,发生一起二轮电动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
经了解,李某某(男)驾驶二轮电动车从汤沟老街家中驶往新街侄女家。因天黑,迎面车辆灯光晃了眼睛,李某某的二轮电动车碰撞到前方同向行人陆某某(女)腿部,造成对方腿部当场骨折。驾车人李某某本人也因未佩戴头盔摔倒,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
交警协助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交警提示:非机动车行进时,骑行者和乘客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在没有照明条件的道路行驶,遇前方150米范围内会车,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并主动避让。
来源:今日芜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