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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芜湖新闻网
为有效打击食盐销售违法行为,让全市人民吃上“安全盐、放心盐”,今年9月起,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盐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方案,聚焦经营食盐的定点批发企业和经营食盐的零售网点,包括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尤其对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跨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企业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销售记录情况、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针对食盐零售网点,检查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购进食盐的票据,购销台账和其他有关资料。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同盐业主管部门等联系,加大信息互通,切实加强食盐销售过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依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多渠道宣传食盐销售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的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今年3月1日施行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禁止将利用盐土、硝土或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禁止食盐销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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