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芜湖市律师协会:
现就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耿宜杰律师,在代理投诉人与娄学标桐乡市石门丽鼎鞋材经营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向贵律师协会投诉。
投诉请求:
1、要求对耿宜杰律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要求耿宜杰律师赔偿因其违法代理造成的投诉人的相关损失。
投诉事实与理由:
1. 在未经投诉人特别授权、未经投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件对方当事人调解结案,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在何奎友、何小红、胡秀芳与娄学标桐乡市石门丽鼎鞋材经营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耿宜杰律师是通过何奎友微信推送手机号认识,接着互加微信,而后去了正伦律师事务所,双方洽谈后,耿宜杰通过微信收取我1万元律师费(二人谈话过程有录音作证),当时耿宜杰要求把全部资料原件交给他,为保全自己材料确实他收,用录音为此凭证。第一次交流中我再三重复要求在案件中本人签字,开庭时通知我到场,当时耿宜杰也应许了。而我在2020年8月25日才知道人伤在2020年7月8日就判决下来了,在此发现赔偿金的金额有差距,我当面问耿宜杰律师凭什么扣除我和母亲胡秀芳医药费的金额,扣的不合情理,让其解释,耿宜杰律师解释不了,我说请你是让你帮助我减少损失,你在我不知情中做了什么?后来我去了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调出卷宗和委托书才明白耿宜杰律师充当当事人伪造委托书签名,侵犯我个人权利。三案中,耿宜杰知法不宣,误导当事人,让我再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经济损失;三案中的人伤,何小红、胡秀芳、何奎友都没有签字确认,也没有任何协议委托耿宜杰律师全权代理,,让我的钱财不知去向,当我追问时,耿宜杰律师承认并说愿意补偿,但他说必须答应他的要求,让我在两份协议书上签字,我和耿宜杰律师争论,让我错过上诉时间,7月8日判决下来,而我8月25日才看到判决,为此耿宜杰律师利用自己的职权违法违纪,侵犯我的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欺骗弱势群体,加大我和胡秀芳人伤医药费的损失,耿宜杰越权代理,我和胡秀芳要追究耿宜杰对我造成的损失,请各位领导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2. 在何奎友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未尽代理律师的职责。
在车案件中,耿宜杰一样自编自演,他在委托书上签字全权代表当事人,三个案件中没有提出和要求过何奎友、何小红、胡秀芳签字,也没有通知过什么时候开庭,期间我在电话微信中都要过提醒并要求开庭通知我到场、签字必须我们家人认可才可以(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其中有次何奎友在电话中要求去法院听庭,耿宜杰没让何奎友去,理由说:你忙你的吧,还有在三案中耿宜杰要求微信转账的付款没有收到其开具的发票。一直到8月31日收到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意见(微信收到)公估意见:损失责任方赔偿,残值车归责任方处理。可是,在8月18日判决书下来时,不是公估的结果,因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对残值车的处理未明确意见,导致法院判决残值车仍归投诉人所有,损害了投诉人的理由,代理律师未尽到律师职业的基本职责。
3. 在案件代理结束仍无理刁难投诉人
在车损案件判决后,投诉人非常不满,找耿宜杰律师辩解,我说:凭什么我是无责方还要把车损的残值判给我,人伤扣钱不明,三个案件不合理的判决让人无法接受。8月21日耿宜杰律师用微信把判决书发给我的,我再8月25日来到正伦律师所要求上诉,要求耿律师帮忙写上诉状,我的合法要求让耿宜杰失去了职业理性,就一直逼我签字,提出要上诉可以,要挟我不签字不帮我上诉(谈话有证据)还辱骂侮辱我,骂到最后又说化敌为友,又拿出协议让我签字,我说拿走看清楚签好连夜送给他。回来后我发现这个耿律师有严重的问题,我和何奎友去了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调出委托书才明白耿宜杰在三个案件中伪造委托书签名,在法官判决时全权代表当事人发言,在最后判决时也没有替当事人维护财产,没有履行维护我个人权利的义务,他的行为超出了他职业的权限。而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没有核实,审查不严,让我方再次受到伤害。2020年9月1日耿宜杰找调解人帮忙调解,把车卖了让我去过户,我也去了4s店,买主也去了现场,刚谈过户就拿出两份协议让我签字,我说你把钱一次性打我账上,我就了结此案,他出尔反尔,我被折磨的精疲力尽,几天没吃,还一次次刁难我,欺辱我一个女人。我认清耿宜杰此人人品极差,毫无道德底线,欺辱弱势群体,知法懂法的耿宜杰利用自己的职业,蒙骗无辜的老百姓,伪造委托书其一,其二占有受害者的钱财,解释不了的收费,伪造证据,欺骗法院和当事人,因而让我一次又一次受到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
请领导对此调查,查明案件的事实,不能让耿宜杰再祸害百姓,要求追究耿宜杰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上陈诉有证可求,请求领导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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