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自2022年起
将取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会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胡雨生介绍,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有新调整。
自2022年起,取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时,保留四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值如下: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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