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芜湖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等行为查处力度。
9月8日,在暗访中发现皖B 854XX驾驶员茆某某在营运中不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9月11日,在暗访中发现皖B 857XX驾驶员吴某某在营运中使用不文明口语谩骂,严重影响到乘客。
9月12日,在暗访中发现皖B 870XX驾驶员李某某在营运中不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且态度恶劣。
9月14日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责令叁名驾驶员改正,分别给予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行业,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要求使用文明用语,必须主动向乘客出具乘车发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近期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及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拒载、车容车貌不整、不主动出具发票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出租车司机有上述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三个一律”:一律处罚,一律整改,一律通报。
来源:今日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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