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防指发出通知,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通知指出,鉴于我省长江、淮河、巢湖及主要支流、湖泊水位低于警戒水位,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自9月15日起,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密切监视天气、水情变化,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紧盯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薄弱环节,强化预报预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等措施,统筹蓄水保水和抗旱供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省防指于6月23日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随着汛情变化,于7月6日、7日、18日逐级提升至Ⅰ级,8月8日调整至Ⅱ级,8月27日调整至Ⅳ级,9月15日终止应急响应,共维持防汛应急响应85天。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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