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侵儿童事件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家和校车对孩子而言,都是庇护所一般的存在,可就是这些我们认为安全无虞的地方,“黑手”正在悄悄伸向孩子。10月12日,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两起猥亵儿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均当庭悔过,认罪认罚。
上门维修 心生歹念
2020年5月某日,被告人黄某接到报修请求,前往用户家中维修宽带。恰逢被害人小菲(化名,为未满14岁的未成年儿童)独自在房间玩耍。黄某看四下无人,心生歹念,竟对孩子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害人家属发现报警,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受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南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黄某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书面谅解,酌情从轻处理。综合以上情形,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校车司机 猥亵幼童
2020年6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公交校车至南陵县某幼儿园接被害人小静(化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儿童)放学。小静上车后,被告人张某某驾车至南陵县某小学等待学生放学,期间小静也在车内。被告人张某某在校车最后一排后座,对小静实施猥亵。几日后,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民警通知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南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张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过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法官给出建议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保护好未成年人应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南陵法院承办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历来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近年来,猥亵儿童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不仅对未成年的身体造成伤害,心理伤害更是难以弥补。法官建议,家长在培养孩子独立能力的同时,更要保障他们的安全,教会他们分辨和防范以及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当孩子疑似遭受侵害时,在安抚孩子的同时,尝试与孩子进行保护性谈话,引导孩子说出事实,并及时报警,切勿因“面子”选择沉默。对于目击者而言,如目击侵害行为的发生,一定要当场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只有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惩不贷,才能震慑不法之徒,廓清社会风气,用法律的利器为孩子们撑起一片风清气正的蓝天。
来源:今日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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