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交警被判刑!
“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面对朋友的请求,未能把握工作底线,帮了不该帮的忙,致使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我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同事、愧对我的亲人。对不起!”
近日,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的庭审中,被告人南陵县交警某中队原民警方某做完最后陈述后,转身面对昔日的同事,说了上面一番话。
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方某的朋友鲁某因酒后驾车被值班民警查获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鲁某系醉酒驾驶。鲁某为了能保住驾照以及免于刑事处罚就找到自己的朋友方某帮忙,让方某将案发当天鲁某被抽取的血样调换。被告人方某并非当日值班民警,但碍于情面答应“帮忙”。
方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鲁某调换了血样,鲁某次日申请重新鉴定。因两次鉴定结果差距过大,引起办案民警的怀疑。后经调查证实,被告人方某将血样调换。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局民警,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毁灭、伪造证据材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决定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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