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时间内,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钟先生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
12月18日,我们获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打赏花费属正常娱乐消费,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网络配图)
从2018年11月开始到2020年3月,年过五旬的钟先生在某网络平台充值1000余次,打赏372名主播近30万元。
钟先生的妻子江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与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平台返还上述打赏。江女士认为,直播打赏属于无偿赠与法律关系,其丈夫充值打赏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钟先生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频繁打赏,累计打赏数额较大,不属于家庭生活经营需要。而且在此过程中,为了避免被自己发现,钟先生还通过编辑虚假银行短信的方式,进行隐瞒,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直播平台全部返还充值打赏款。
2020年8月,安徽无为市法院一审认定,钟先生部分打赏行为无效,平台应返还8.8万余元。一审后,平台提出上诉。
12月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江女士要求平台返还打赏的诉讼请求。
法院终审认为,充值打赏的性质属于网络消费,不是无偿赠与。因为双方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和《充值协议》,直播平台也已经根据协议,向钟先生提供了视频直播、视频上传分享、搜索、虚拟社区币等服务。
此外,通过手机观看网络直播表演以及充值使用虚拟社区币服务,并未超出我国居民常见文化和娱乐服务消费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在此范围内,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作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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