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季度,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共查处了12家存在不规范从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均已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具体信息通报如下:
1.弋江区为民房产经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秦龙)
违规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处罚措施:取消网签资格、责令改正、移送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
2.弋江区家业房产中介所南瑞店
违规行为: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3.芜湖市新民房产中介所
违规行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办理备案变更。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4.三山区安居房产中介所
违规行为:机构已停业,未办理备案注销。
处罚措施:注销备案主体、取消网签资格。
5.芜湖乐美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分割墙体出租。
处罚措施:约谈、责令改正。
6.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格家房产中介所凤凰城分所
违规行为: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7.弋江区爱家房产中介服务部
违规行为: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8.弋江区飞腾房产中介所
违规行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办理备案变更。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9.镜湖区中城房产中介所
违规行为: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办理备案变更。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10.镜湖区米家房产中介所
违规行为: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签订房屋买卖阴阳合同。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1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家园房产中介所
违规行为:经营场所已停业,未办理备案变更。
处罚措施:暂停网签资格
12.弋江区易居房产中介服务部
违规行为: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处罚措施:约谈、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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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516(市住建局房监科) 3837092(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另外,
3月29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 芜湖土拍市场火爆、 如何落实“房住不炒” 进行了回复。
一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芜湖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指导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二是加强住房用地管理,有效控制地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方式,竞得的市场调控房等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积单价创新高等情况,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高房价扰乱市场。
三是加大市场供应力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在建规模、工程施工形象进度、项目开竣工、商品房预销售情况。
四是加强资金管控,防范住房信贷风险。强化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公积金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五是多部门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要求房产企业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杜绝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查态势,从源头上净化市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是加快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主要方向,充分发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作用,盘活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资源,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下一步,我市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保障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芜湖新闻网、芜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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