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
《实施方案》提出,注重将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普查认定范围。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
《实施方案》明确,保护历史城区城垣轮廓、空间格局、历史轴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历史地段。(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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