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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我市门诊慢特病开始实施“新做法” [复制链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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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浓
发表于: 2022-8-9 13:3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 程中玉)本月起,我市将对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管理、准入认定、定点管理、待遇保障、基金支付、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实施新的精细化管理,建立更加规范、公平、适度的保障机制。

记者了解到,新的管理办法之所以更“精细”,一是定点机构数量更加合理,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个人定点的门慢医疗机构数量调整至3家。职工医保门慢定点药店保持1家不变,同时全市11家“双通道”药店均作为定点药店。

二是待遇保障更加注重公平。不仅取消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年度限额,统一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与基本医保共用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并且职工医保普通慢性病,不再区分关联病种与非关联病种,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

三是日常管理更加科学,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状,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

四是准入退出更加精细,实行“一取消一复审”。“一取消”即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门慢认定资质的、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以及骗取医保基金的人员,直接取消门慢资格或待遇;“一复审”即对数据筛查显示门慢待遇享受期间,连续24个月(含以上)未产生与治疗慢特病有关的医疗费用的患者,纳入慢性病鉴定复审。

五是矛盾化解更加人性,对异地就医门慢患者,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其用药需求的情形下,在当地“双通道”药店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同时,参保人员参保类别发生变化时,门慢可直接变更到新参保类别,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新参保类别重新计算,无需重新申报,方便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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