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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广大退役军人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畅通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渠道,8月1日起,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施行。这也是全省首个专门面向退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推进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流程,退役军人可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或全额以补缴方式转移接续至我市设立的个人账户内,补缴时须提供《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金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达不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上浮10%,凭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可上浮20%,两项上浮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额不超过我市届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据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积极解决退役军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贷款等业务方面的难题,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流程,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或优先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陈茜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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