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阿姨家住光华星城,说自己有家难回,她居住房屋的门锁锁芯又被人用502胶水给堵上了。而类似的事情,近期已经发生了三次。
是什么人执意和赵阿姨过不去?赵阿姨说这事是卖房人干的,这一切都和卖房人王师傅有关。
原来这套面积为102平方的房屋是安置房,是2013年赵阿姨弟弟用27万现金从卖房人王师傅手中买下来的,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后来又由弟弟转给了赵阿姨。
至今5年,先是出租给租客居住,后来赵阿姨又自己搬进来住,从未发生过任何争议。
由于房屋买卖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便在合同中约定,到可以办证时,由卖房人协助购买人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到了今年4月份光华星城小区可以办不动产权证时,赵阿姨发现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我当时带了很多礼物去他家,他家人后来讲要5万元钱,又讲要10万元钱,谈到8万他又反悔,说不卖给我了”,赵阿姨说由于近几年房屋升值幅度很大,现在安置房买主在请卖房人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一般都会给一定金额的“好处费”,她也准备照此办理,但不料卖房人竟一再反悔,甚至称要把已经卖了5年的房子收回。
双方一再协调无果,赵阿姨说对方更要求她搬出现在的房屋,对此她十分气愤,她说自己很后悔买安置房,五年前买安置房全款付了27万元,如果首付买商品房,现在已经增值到百万元左右,也不会有现在这么多的纠纷。
卖房人声称之前确实和赵阿姨弟弟签订过买卖协议,也在2013年就收到了对方的27万房款,但现在他就是不想把房子卖给赵阿姨,他坚决不让赵阿姨住在房子里。
咨询了律师李长志,李律师说,真实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卖房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违约行为,卖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他违反约定,赵阿姨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但同时,李律师也提醒大家,未办证的安置房买卖存在很大风险,比如在这个案例中,赵阿姨首先要确认在合同中签字的人是不是拆迁协议中房屋分配的全部受益人,万一有权益人不同意,合同效力可能存在争议;
其次如果在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卖房人又将房屋过户到其他不知情人的名下,这样后果就更严重,购买人甚至可能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
如果你是赵阿姨, 你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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