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芜湖人徐某某,2015年在淘宝网上注册一家成衣店,销售无牌成人健身,瑜伽服装,因销售不好,于2016年3月将店名更改为某体育用品店,开始销售“耐克”运动服,徐某某销售的“耐克”运动服主要是从淘宝卖家“一亿亿一”处购进,购进价格一般是正品“耐克”运动服的一到二折,徐某某加价30%左右后再在网上销售。
2016年4月,在有顾客向淘宝投诉后,投保公司在对徐某某网店排查,以涉嫌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服装,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扣分。徐某某在明知购进的“耐克”运动服为假冒,但为最求高额利润仍然在网上销售,实际销售金额达221587.4元。
2016年10月18日,公安民警对被告人徐某某用于网店经营的芜湖市弋江区某小区进行搜查,现场扣押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服装7408件,经计算,该尚未销售的侵权服装货值金额为434832元。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221587.4元,属于数额较大, 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434832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徐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扣押的假冒品牌运动服予以没收。
来源:芜湖广电生活频道
对于这种贩卖假货的行为你怎么看? 你曾经买到过假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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