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庆生受贿、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朱庆生在担任无为县市容管理局(无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和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服务对象及下属所送财物价值人民币542869.53元,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为处理个人费用,虚列支出,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212203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举证质证,分别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较为复杂,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无为县人民法院、无为发布
在国家积极“反腐”下, 你觉得还敢贪污受贿是出于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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