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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卫生健康相关政策要求,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和失独家庭退休一次性补助标准。
通知指出,对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扶助金,在现有国家、省伤残350元/月/人、死亡450元/月/人的基础上,伤残和死亡标准均再提高100元/月/人,即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扶助金45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扶助金550元/月/人。此外,提高失独家庭退休一次性补助标准,在现有1500元/人的基础上,再提高3500元/人,即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是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注的重要体现,是深化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县区、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影响力,并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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