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补充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控制老城区学校办学容量,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小学入学(含转学,下同)的招生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补充办法(试行)》公布如下:
1.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房屋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在部分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施“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
2.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小学6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
3.2020年实施学校有育红小学、镜湖小学、赭山小学、绿影小学、师范附小(区教育局每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学校,以当年公告为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年5月13日
来源:镜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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