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 芜湖一15岁女生, 在蹦床空间玩耍时, 因高空滑索摔成9级伤残。
令人心痛又后怕的是: 前不久,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 也审结了一起类似的 蹦床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9年5月30号,原告胡某某带孩子来被告经营蹦床游乐场所,现场虽然贴有“专业蹦床区,请在专业教练指导下使用,否则后果自负!”警示语,可胡某某却没有看见专业教练,也没有其他人员提示或者阻止,他自行蹦跳时不慎摔倒受伤,导致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腓骨骨折等,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胡某某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自己的损害予以赔偿。被告则认为,其已在场馆内作了安全标识提示,原告受伤系其自身过错导致的,与被告无关。
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虽张贴了安全提示,但其在原告未按提示要求而进入专业蹦床区游乐时,未能现场进行制止,且其游乐设施在非游玩者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能保证游乐者的安全,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游乐者,在现场有安全提示的情况下,未能按提示要求游乐,亦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2481.08元。
感觉蹦床好容易出事啊! 稍加搜索, 就有一连串因蹦床受伤事件。
业内人士提醒:
运动前必须先热身,不能练空翻、不能两人同时在碰床跳跃、不能在床区追逐打闹,严禁从高处直接跳入海绵池、严禁以跳水姿势跳入海绵池等等。“不要把所有的安全责任都寄托在游乐场所经营者身上,因为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你损失的将是自己的健康和幸福。”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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