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碰见的真事:一年老妇人,在小学门口乞讨。开始时穿着普通衣服、后来等小学生上学时将外面衣服脱下,露出里面破衣服,摆着患重病的牌子,利用小学生不谙世事、单纯善良的特点来欺骗乞讨。后来不想让她骗更多的孩子,先是打110,其建议找城管,城管答复该找民政、也会通知属地城管去看看,结果半天一个人也没到现场。后来再次拨打110电话,说是还是得找民政。后面实在觉得拖着解决不了问题,就说如果他们不派人的话,我自己去驱赶;如果有什么纠纷我算是提前备个案,答复他们备不了案。回答他们说那也行吧,如果真有什么事情的,他们再派人过来~ 此时话锋转变,说是大家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时候就觉得好奇怪:这法律现在是只管好人、只管讲理的人,不管坏人、不管不讲理的人了吗?而且每个部门都没错,那错的是谁?家长看见骗子不该说、孩子被骗只能自我安慰?难道还真没有人、或者法律能管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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