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2-4-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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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该条例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包括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及管理费分摊等。可见,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括装修期间的管理服务成本,物业公司也已经物价局备案的标准向业主收取了物业管理费以及电梯等公共能耗费用、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不应再另行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业主办理交房拿钥匙或装修房屋前,通过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收取装修管理保证金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二,业主有权拒绝缴纳。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三,如物业公司以胁迫缴纳装修保证金的方式拒绝交房,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用行政手段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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