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领罚单!芜湖将持续查纠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施行当天,超过90%的市民都能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但也还是有不少市民在新规第一天就领到了处罚单。
超过90%市民佩戴头盔 但仍有多人领到罚单
3月1日上午,在东方红郡中江大道与赤铸山路交叉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向过往骑行电动自行车市民进行《条例》宣讲,并现场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刚刚!芜湖开出第一张罚单!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处罚…》
在现场,大江资讯记者发现,绝大多数市民都按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有序通行。不过,从过往车流信息来看,十几辆电动自行车中,总是会有一两位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
当天上午9时50分,一市民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该路口被现场执勤交警予以警告处罚。这也是《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当天,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首份处罚单。
“从当天查处的整体情况看,超过90%市民都能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据介绍,新规当天,还是查处了一些未按规范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还有部分市民是随身携带了头盔但未按规范佩戴。现场执勤交警提醒,带头盔不等于戴头盔,只有按规范有效佩戴头盔,才能确保自身安全。
首违处以警告 并登记录入系统
当天上午10时许,在弋江区银泰城交通路口,弋江交警大队多位执勤交警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条例》宣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纠。
“重教育,轻处罚。”据现场执勤交警介绍,新规施行当天,交警针对首次违法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予以警告处罚,开具警告处罚单,首违情况也现场实名登记并录入系统。这既是一种宣导,也是一种警示,提醒车主后续要按照《条例》要求,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管部门近期将会持续在全市各重点交通路口加大政策宣导力度,同时依法依规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大江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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